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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协议书 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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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为适应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致富先修路和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增收致富,便于种植和营脚村幼儿到麻乍镇幼儿院上学。本着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群众共同协商,决定协议如下:

  一、从吊水村村民土地到营脚村村民土地止,修建一条路基10米宽的毛基公路。

  二、修路所占用土地由以下xx户村民自愿出地修建:

  三、本次修路属于自愿合作,道路修通后任何一家不得无理阻断道路。

  四、本条道路由吊水村村民和营脚村村民在自愿的情况下共同组织修建,以后其他村民要搭建公路须经和协商同意后方可修建。

  五、本协议一式份,每家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20xx 年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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