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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核算,总公司分公司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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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分公司核算的报税:

1、核算分公司和非核算的分公司在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

2、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单独核算缴纳的,非核算的分公司即是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

《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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