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没有了,可以补办。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补办离职证明需要下列材料:
1、职工要去劳动局申请补办,带上身份证和单位人事部的证明。
2、人事部开的丢失证明,上面要写清自己是该单位的员工、工作年限、担任的职务等基本信息,要盖章。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员工提交离职申请,交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审批通过;
2、和同事交接相关工作;
3、归还相关办公用品,包括工作牌、工作服等;
4、在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离职手续;
5、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以证明员工已从该公司离职。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离职的过程中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尊重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尽量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可以考虑向相关机构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