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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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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因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自然人;

2. 因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仲裁费用的自然人;

3. 因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自然人;

4. 涉及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5. 涉及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6. 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财产权等民事案件中的弱势群体;

7. 涉及劳动争议、社会保险、医疗事故赔偿等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者;

8. 涉及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等案件中的弱势群体;

9.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生活困难、经济困难等,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如果您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前往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和申请。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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