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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怎么判刑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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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如果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则最高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定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则最高刑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寻衅滋事的判决书

寻衅滋事作为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机关就会立案进行侦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依据刑法中的对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规定,对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对寻衅滋事罪致人轻微伤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如何处理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做出的处理为: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并罚的规定,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其他罪行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决定执行前后两项判决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内。对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酌情决定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执行的刑期;但控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完成后,管制仍需执行。在数罪中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数罪并罚处多少年

数罪并罚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则最高不能超过三年;被判处拘役的,则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则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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