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信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监视居住用24小时看管

监视居住用24小时看管

来源:浩信科技网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