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加油站税收管理调研分析调研报告 一、加油站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现销售收入不申报和申报纳税数据不实。 由于加油站昼夜经营,分布广,进货途径多,顾客流淌大,因此加油机表数与申报数常常不符,实际库存与账表难以核实,为日常税收征管带来困难。一些加油站附设的商店、促销赠送的礼品、汽车零配件修理修配等应税行为没有申报销售收入,有些加油站甚至将销售收入挂在“应收账款”上,纳税申报质量无法保障。
(二)机外售油问题严峻。机外售油的主要表现是加油站购进成品油后,直接批发给小型加油站,或直接销售给工厂、专业车队、农业用户,不通过税控加油机销售;对摩托车、出租车和个人消费的轻质油(汽油、柴油)通常用秤或油桶计量的方式销售,也不通过加油机销售。目前机外销售已成为加油站行业偷逃税的主要手法,由于税务机关对机外销售这一税收违法行为很难掌握,使得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三)税控装置安装使用存在问题。一是加油机具的使用治理混乱,税控机具取数不精确。对于加油机日常使用消失的硬件问题,税控加油机生产厂家不能够准时解决,造成加油企业加油数量与申报数不符。由于油品价格是随着市场需求浮动,而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定期校验税控机参数,这样就会由于价格浮动问题使税控机的记录金额始终小于加油金额。二是加油站税控治理系统在实际使用中缺乏有用性,系统的利用率低,未能完全发挥税控监管的作用。如对各加油站的成品油销售数量、金额、扣除数量、纳税状况的变动,不能准时利用系统形成横向或纵向比对信息、无法统计需要数据,目前还需要协作手工记录台帐对系统数据整理运用。
(四)财务制度不健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征收治理方法》规定,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根据一般纳税人进展治理。局部加油站财务资料不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的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设置账簿并精确核算销售额,特殊是原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加油站财务核算水平较低,销售额的正确核算问题难以保障。
(五)税务机关税控监管和日常治理偏松。当前,税务机关对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治理普遍不到位,依据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计征在某些细节上不尽完善,不能准时按企业申报数据的变动发觉企业的税收问题。一是成品油销售数量扣除方面治理混乱。目前对于扣除数量的审批和实际扣除状况税务机关未赐予应有重视,使得企业存在未取得相应批复便申报扣除数量,扣除大大超于批复上批准的准予扣除数量等现象。受理加油企业申报的税务人员只能按企业《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上填报的“应扣除油量”把握企业扣除数,加油站税控治理系统也未涉及记录企业每月扣除数量的功能,这就使加油企业可能消失年扣除数量大于流转税科审批的数量的现象。二是税控监管乏力。征收期申报时,申报人员仅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加油ic卡和申报表上的数据规律关系进展核对,对数据不符的现象缺乏事后调查,失去了税控治理的意义。对加油站帐务监视不严,致使有的加油站因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对机内和机外销售做具体记录,造成申报数据的不精确。
二、完善加油站税收征管的建议
从实际工作上看,目前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方式和税收征管有其特别性,对特别的问题,只能实行特别的措施来解决。加强加油站的征管,堵住偷漏税款的漏洞,笔者认为应实行如下举措:
(一)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加油站企业的税控ic卡申报和治理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申报时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加油ic卡和申报表上的数据进展核对,以准时对数据波动较大、税负较低等特别状况进展调查。在日常治理工作中准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催促企业根据规定建立健全加油站日销售台账,并负责通知企业对税控装置进展维护。
(二)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一是实行“驻站测算售量”法,派员实地核准加油站的实际销售规模,以测算数据作为参照系数,对其他加油站进展比照分析,以把握加油站应到达的实际税负。二是加大对加油站的常规检查力度。当税控装置运行到一段时间后,加油站总是要想方设法做手脚逃漏税款。因此,加强对加油站的税务常规检查是一种传统但不会过时的手段。内容包括抄表和观看实际销售密度等,抄表后不给加油站留底,只交其负责人登记签名后带回,月终依据其申报的销售状况对比,弄虚作假者加以重罚。这种作法,可以削减加油站做手脚的时机,从而有效防止税款流失。三是严格台账登记制度,加强日常治理。加油站必需按日严格记录销售状况,按月结存,在申报纳税的同时报送附列资料,经审核后,基层征收机关将相关加油信息录入加油站税控治理系统。
(三)实行“实耗法”抵扣税款。即按当月销项税额抵扣当月销售数量的进项税额计算。加油站作为一般纳税人享受进项税款抵扣,有的油站采纳多进货少销售的方法,使当月甚至以后的好几个月都没法产生税款。为保证税款匀衡、足额入库,防止加油站突然停业或破产导致实际已产生的款流失,建议每月按“实耗法”抵扣税款。
(四)强化加油站纳税评估。成品油零售单位纳税评估属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的一个特别组成局部。笔者认为可建立一套成品油零售单位的纳税评估方法,对在申报中发觉的《加油站月份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读取的加油ic卡和申报表数据不符以及存在其他税收问题的加油站列为本月纳税评估对象,移交纳税评估岗实施纳税评估,对低于最低税负标准的实施税务稽查。
(五)健全统一、标准的治理制度。建议制定加油站行业税收征收治理方法,并下发统一的流转文书,明确标准的操作流程,包括税控加油机的安装与修理,税控装置的初始化,报税信息卡的数据读取与接收,纳税申报及附报资料的报送,自用油、代储油、倒灌油、检测用油的认定与扣除方法,征收方式的界定,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的实施,加油站的违章处理等,对行业治理责任人员虚假登记税源变化、虚假铅封或擅自启封加油机、虚假审批倒灌油和自测用油的行为,也要制定详细的考核追究方法。
(六)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加装税控装置根本上保证了反映加油站的销售量和销售额,然而,要想更精确地反映其经营状况,还须把住其油品进口关。把住进口关,可以精确地了解库存状况,刹住“帐外经营”或“借库经营”等偷逃税款的现象发生。当前各加油站受治理的部门较多(目前对加油站实行检查治理的有税务、工商、、技术监视等部门),但由于各部门各自为政,致使国税部门无法完全掌握进罐油品的数量及库存状况。为协调统一掌握住油品进罐关口,管住油料的体外循环,笔者建议,各有关部门应成立一个联合机构,对加油站的油罐进展统一治理。